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万福生科:关于联合持股5%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

蔬菜网  时间:2016/2/26  来源:互联网  阅读数:423   网友评论:3

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
  万福生科(湖南)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或“本公司”)于2016年2月24日接到公司联合持股5%以上股东仇越红、郑贤娟、周小平、褚佩妮四位自然人联合《减持计划告知函》,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:

  一、联合持股5%以上股东持有股份情况

  股东仇越红持有公司股票3000000股,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.2388%;股东郑贤娟持有公司股票3000000股,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.2388%;股东周小平持有公司股票3000000股,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.2388%;股东褚佩妮持有公司股票6037594股,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.5057%;上述四位自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5037594股股份,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1.22%,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。

  二、联合持股5%以上股东仇越红、郑贤娟、周小平、褚佩妮四位自然人的股份减持计划

  1、减持人姓名:仇越红、郑贤娟、周小平、褚佩妮。

  2、股份来源:协议转让。

  3、减持目的:个人资金需求。

  4、减持时间:自本公告之日起的六个月内(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

  不得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)。

  5、减持数量及比例:每三个月内合计累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%(即134万股)。

  6、减持价格区间:不低于11元/股。

  7、减持方式:集中竞价交易。

  三、其他相关事项说明

  1、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、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。

  2、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,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(2014年修订)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》(2015年修订)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。

  3、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《证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、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。

  4、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,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《证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、规范性文件的规定,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
  5、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,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,注意投资风险。

  四、备查文件

  1、仇越红、郑贤娟、周小平、褚佩妮四位自然人联合出具的《减持计划告知函》。

  特此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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