种子质量纠纷应如何应对
蔬菜网 时间:2017/10/26 来源:菏泽日报 阅读数:563
引起种子纠纷的原因包括种子原因和非种子质量原因。种子原因包括品种适应性、假种子、劣种子和宣传欺骗原因,非种子质量原因包括非正常气候、栽培管理不当、植物病虫害等原因。在发生质量纠纷时,*双方当事人同时向当地种子管理机构提出现场鉴定申请,若不能双方同时提出申请的,也可以一方单独提出申请,由种子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田间现场鉴定,并出具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报告。
出具报告后双方可以协调处理,协调不成,可以凭鉴定报告向法院起诉。需要注意的是,有些情形种子管理机构对现场鉴定申请不予受理,譬如申请人提出鉴定申请时,需鉴定地块的作物生长期已错过该作物典型性状表现期,从技术上已无法鉴别所涉及质量纠纷起因的。也就是说,农民朋友发现种子有问题,一定要及时申请鉴定,以免错过了鉴定时期。
相关新闻
-
- 好
-
- 不好
蔬菜网版权与免责声明: ①本网注明“稿件来源:蔬菜网(Vegnet.com.cn)”的所有文字、数据、图片和音视频稿件,版权均属“蔬菜网”(Vegnet.com.cn)所有,任何企业、媒体、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、链接、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使用。凡经本网协议授权,在使用时必须注明“稿件来源:蔬菜网(Vegnet.com.cn)”,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。
②本网未注明“稿件来源:蔬菜网(Vegnet.com.cn)”的文/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,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,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。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,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“稿件来源“,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。如擅自篡改为“稿件来源:蔬菜网(Vegnet.com.cn)”,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。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,请及时与我们联系。
③因互联网信息的冗杂性及更新的迅猛性,本网无法及时联系到所转载稿件的作者,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相关作者见稿后两周内及时来电或来函与“蔬菜网”(Vegnet.com.cn)联系。